国际学校如何规避风险
基于我国国际教育高速发展、人才培养模式亟待升级、国际竞争愈加激烈的时代背景,北京大学教育学院与京领共同设立《国际化创新性人才培养机制与国际比较研究》课题,本文为该课题成果之一,作者为美中国际GIA学校副校长张砚、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研究所副编审范皑皑,对目前国际学校中的治理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文中部分内容节选收入《中国教育报》“2018国际学校年度观察报告”。
2018年国际教育圈发生几件看似不相关实则有着其共性的事件。事件一, 2018年3月有报道称,某美国学校在存在严重财务问题的情况下,其中国分校仍在运营。事件二,2018年 9月开学伊始,中国境内最早的国际学校之一, BISS国际学校因资金问题面临关闭风险,学校实际控制人失联。一度成为震动整个国际教育圈的刷屏事件。事件三,上海中芯国际学校现霉变番茄,供应商为国际团餐巨头--英国康帕斯。三个事件的相似之处都在于学校内部治理发生问题,引发对国际学校治理的深层思考。
国际学校治理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好的国际学校治理就是建立治理合理结构,理顺各种关系,形成有效机制。上面案例引导我们更关注几对关系的新变化和如何应对处理问题:国际学校内部治理中的投资人、管理者、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关系问题,以及外部治理中涉及的政府、社区和教育同行的关系问题。其中,政府是规则的制定者,通过政策制定、教育监督等方式对学校治理产生外部影响力,社区是规则的执行者,教育同行是规则的维护者。
一、 政府、机构、同行,为治理行为 “画圈”
理想的国际学校治理首先是在法律框架下工作,同时也应该兼顾政策环境。国际学校多涉及国外课程,在教材选用中,也常是学校校本课程、境外课程教材与国家课程教材并存,甚至还有不使用国家课程教材的现象。 2018年9月,教育部教材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材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教材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以校本课程教材、境外课程教材替代国家课程教材,或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坚决的纠正和清理,并在10月15日前将排查情况报给教育部教材局,2018年11月,江苏省启动专项治理工作,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考试,对一些通过压缩国家课程时间为国际课程让位的行为进行纠偏,并形成了一种约束机制。
事件一和三所反映出国际学校的“跨境监管”和“服务供应商监管”成为真空地带,披露不及时、信息不对称、过程性监控不利都需要引起政府重视,必要时,建议实施“强制信息披露”,以促进教育领域的健康发展。目前,对于国际学校设立的信息提交都有相应的规定,审查也很严格,而在国际学校运营过程中的监管与信息的披露要求则着力较少,如果政府能建立信息公开的机制,必要时需要除教育以外的其他多部门联动,共同制定信息披露规则,则能大大提高国际学校外部治理的效率
国际学校治理需要有外部专业机构介入,进行质量监控。目前对国际学校外部治理多以法律、规定或政府某项专项治理行动的方式来推动,需要有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以办学质量为核心要素,建立“科学、公平、高信度”的评估体系,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及时发布,建立行业自我约束机制,共同维护国际教育行业的,共同维护行业规则。
国内一些专注国际教育的媒体平台,也通过行业数据信息与热点的发布,形成了舆论督导。过去,国际学校学位一票难求,只要有“外国品牌、外籍教师、海外课程”就可以“一招鲜”。而现在,国际学校发展到千余所,学校课程体系、教师信息、学生活动等过去被视为学校“核心机密”的信息通过媒体平台更为及时的发布并公开透明,形成了舆论推动督导的态势,这也有利于国际学校规范治理。
高校等外部机构的学术引导与专业督导在国际学校外部治理中的重要性逐步显现。例如,北京大学教育学院举办了数期国际学校校长运营管理的专项培训、高校以及一些专业机构也定期开展全国范围的专项学术研讨、一些国际学校举办者还委托高校开展专项的项目评估,以外部评估来推动内部的发展。同时,2018年近500亿的国际教育市场规模也让各地方以更为开放的姿态,引入竞争,形成同行督导。
二、 质量、效益、发展,为治理行为“导航”
国际学校治理的目标从来都不是单一目标,需要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多个目标之间形成平衡。如果没有教育教学的投入、特色课程的建设、学生个性化的培养就难以让学生出成绩,难以形成声誉,进一步影响下年招生。没有社会效益何谈经济效益。
当国际学校生源竞争从蓝海变成红海,优质机会成为稀缺资源,有质量才能有经济效益。治理目标需要有相应转变,从过去的注重增加收入,通过成本控制、规模效应实现经营增值,转而注重学校内涵发展、增加对课程建设、教师培训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提升办学品质,满足不同家庭的教育需求,帮助学生个性化发展,以此稳定生源、提升学费收入,最终实现学校的良性运营和发展的目标。
三、 资方、校长、教师,为治理行为“聚焦”
投资人聘请管理者实现管理目标,管理者需要对投资人负责,但若投资人权利过大,管理者只是为实现投资人利益增值的目标负责,可能会导致学校高层治理机构的人员错配,让那些能带来生源的,单从经济角度而非教育规律角度思考学校管理问题的人成为学校的管理者。又或者学校管理者没有做好学校的“守门人”,对于保障学校发展的经费安排缺乏有效监管,则可能出现如BISS、美华高中事件一般,投资人预期收益减少、资金链吃紧时,导致学校运营危机。
同时,因竞争加剧、单体国际学校投资日趋增加,新建国际学校大都由数个投资方共同组建合资公司,下设理事会或董事会共同管理运营,投资人的组成复杂,各有利益诉求,所有权分散,之间或存在对学校实际控制权的博弈;另一方面,投资人所有权分散,导致对学校的实际控制权减弱,如何更好实施对运营者的监管也是一个实际的问题。
对学校管理者的选聘、工作流程的确定与目标绩效考核决定了投资人与学校管理者的关系。中外方校长因文化不同导致“一校两治”严重影响学校运营的传闻时有发生,特别是新法实施后,需要重新审视各位管理者的责权利问题,特别是在义务教育阶段。
管理者需要制定合理薪酬绩效。国际学校中外教的薪酬架构也逐步发生变化,过去国际学校中外教的薪酬会远高于中教的薪酬,但日前,一批高素质海归教师的入职,让语言优势与海外教育背景不再为外教独有,中教外教同工同酬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根据教师教育及职业背景、所承担的工作量与质而不是根据教师国籍来设定岗位薪酬,体现了教育全球化背景下的公平,“干一样活拿一样钱”,的薪酬设计渐成趋势。例如,鼎石学校是较早提出中外教“按岗设酬、同工同酬”的国际学校代表。中外教的差异主要通过专项福利来体现,例如外教远离家乡来中国工作,应该给予人文关怀和其他福利津贴,例如住房补贴、机票交通补贴等。
真正理顺学校治理内部关系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投资人的预期合理化,综合考量家长、学生及社会的满意度和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影响力等综合性指标。校长权限要清晰化,哪些校长应该管的,投资人不便干涉,哪些投资人应该决定的,校长不宜参与,例如,投资人对校长的管理应该是“抓两头,放中间”,即财务预算与决算,并通过审议与评估学校年度发展计划的编制与落实,实现对学校运营的整体把控,投资人对校长如何实现日常管理与运营,包括教师的聘任、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安排应该少干预,充分尊重与放权。管理者之间的责权也需要划分明晰,国际学校常见的问题有中外方校长责权不清晰而导致的管理问题。过去常有外方校长担任学校运营校长,管理学校的人、财、物,但是,因为外方校长对中国各项法规并不熟悉,特别是教师管理中涉及的《劳动合同法》《教师法》《教育法》《民促法》等条款,同时因为外籍人士担任学校管理者却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为学校带来法律风险。所以,国际学校治理中,中方校长角色更应职业化管理化,外方校长或外籍课程总监角色应更专业化,专注于学术课程,而中方校长应该专注于运营管理。
四、 展 望
虽然,2018年国际学校治理问题“黑天鹅”频现,但是也不乏好的案例,以在2018年某新建国际学校为例,学校引入英国品牌,举办营利性的国际高中,中方出资人组建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立中方总校长,全面统筹管理学校;设中方执行校长一名,负责学校课程研发和教学管理等日常运营管理;设外方校长一名,负责部分学科教学及学术课程管理,考核指标权重也不相同。中外方管理者责权利分开,运营管理、教学管理条线分开,学校治理实现了高度的专业化。创校一年,学校既完成了招生目标又逐步建立了学校声誉,成为初创国际学校治理的优质案例。
根据京领研究院2018年统计,截止2018年10月15日,全国范围内新增国际学校65所,其中民办国际学校59所。中国大陆国际学校数量共增长8%,在营业国际学校总数达1058所,其中含有国际高中的共有901所,因为相关原因关停或收购31所。根据对未来教育产业的发展预测,未来三年将迎来国际学校的大规模增长。其中被关停或被兼并的国际学校,或是有舆情爆出的国际学校几乎都存在治理方面的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深究。国际学校治理并没有一定之规,虽然还有职业化管理人才缺乏、考核指标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及时等等问题,但是国际学校治理本身就是一个权变且不断完善的过程。治理已经开始,变化随时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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